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新车评网   作者: XCP冯晞帆 +关注   2014-04-10   评论 (0)

最近我在福建泉州的高速公路上,开着一台租来的君越,遇到上图所见的险情。一台装着油罐的小货车不知何故,打横在路中,占领了两条车道。当时我打算用超车道来避掉这台货车,但前方有台比亚迪S6突然横跨车道避险,切到我所行驶的超车道中。由于车距仍算充足,我按动双闪,然后线性地进行刹车。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后尾突然被一台宝马3系亲吻了一下。


估计是受刘德华那部《天下无贼》误导,宝马车主脾气竟出人意料的好,下车后承认自己为赶着到上海而疲劳驾驶,而且没把第一脚刹车踩紧,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既然已确定我是无责任的“被追尾”者,同时事故损伤较小,加之驾照、行驶证俱全,宝马车主态度亦相当配合,愿意全额赔付我的损失(买了全保),本以为事情很快就能解决,可惜……

交警来到后,称要到明天才能给我们进行事故认定(当时是下午4点)。由于我和宝马车主都要赶路,所以强烈要求交警即刻处理事情。交警多次推托后,终于答应让我们到大队处理。宝马车主当时电联找来自己相熟那家4S店接车维修,但后来又有另一家宝马4S店的人“不请自来”(至于谁给消息他们来?你懂的……)。这时交警开始“为难”宝马车主,称他前风挡没贴年检标识,现在可以对他进行扣车。这时“不请自来”那位4S店人员暗示宝马车主,如果答应在他们店修车的话,他可以帮忙跟交警求情。刀都架在脖子上,宝马车主也只好就范。

我本觉得自己一身清白,应该不会有什么“把柄”能被人抓住,可情况并非这样。由于租车公司的车没有将保险原件放在车上(只有复印件,以后大家租车要小心!),交警要求我拿出保险原件,否则将对我进行扣车。由于车是从上海租来,原件寄来起码要一天,而我又要赶着回广州。那位“不请自来”的宝马4S店人员又开始“行动”,说消消话劝我给点钱他,他自称有办法跟交警“沟通”。作为外地人,我们此时倍感无奈,所幸作为“本地人”的宝马车主愿意帮我们去“协调”,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时间来到下午5点(即事发后一小时),交警称自己够时间下班,说晚上再办理我们的事情(没给出准确时间,8点?10点?),这时心中真是一千匹草泥马奔腾而过……然后全办公室交警换上运动服,跑去旁边篮球场打球……这里忍不住再次感谢宝马车主,他跑去跟交警一起打篮球,然后不断求情让交警“通融”,尽快办理我们的事情。过了大概15分钟,交警穿着运动服回到办公室继续“升堂”。宝马车主继续帮我们“斡旋”,交警终于肯对我们“松口”。

但在写处罚判决书时,交警竟将我当成是酿成追尾事故的一方,我随即进行纠正。这时处罚决定书已写了我的名字,但判决细节还没有填写,交警让我把处罚决定书给签了。我心想,签了名之后,我岂不将成为砧板上的肉?任凭你在空白处怎样写我的“罪状”都可以啊!我随即拒绝了要求。这时交警来火了,称:“我本来只是想下个“警告”处罚给你,卖个面子给你,你现在给我玩认真!好,我就跟你来认真,快拿你的保险原件来!还有给我看一下你车上的灭火器,交通法规册子那么厚,我一条条跟你算!”哎,这里又忍不住感谢宝马车主,在他的帮忙求情下,交警最终放弃追究,不过我倒是签了个有点“形同虚设”的警告书。

说完故事,现在到抽“事后烟”的时间。从法律角度来看,交警的全部“刁难”其实都是合情合理,比如要求看保险原件、灭火器等。至于那些索取利益的话,全都是从宝马4S店人员口中说出。交警除了办事拖沓(中途跑去打篮球)、没穿警服办案(让人看不到警号),以及态度冷漠外,完全没有让人抓到“把柄”的地方。另外,发现做一个真正清白的驾驶者并不简单。这里也引出一个问题,即交通法规和汽车生产法规存在不对等,比如汽车出厂不要求配灭火器,但交通法规却有这种要求。我们当时就被交警的灭火器要求给难住了。


最后“埋”一下单。单从外观上看,君越只是后保险杠和后尾灯轻微受伤,哪怕直接换新的花销也控制在3000元以下。但最后定损结果让人咂舌,更换费用共需5980元!主要原因是盲区辅助功能的探测头坏了(即表中的侧面物体感应警告模块总成),这一换便要3000多元!算上钣喷费用,总价为6685元!这里引出一个话题,便是科技装备在提供使用便利的同时,却是个会产生大笔维修费用的定时炸弹。随便一碰,说不定又要给哪个高精尖模块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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