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之恶!行人请不要自我定位马路无冕之王

新车评网   作者: 新车评网 +关注   2019-07-12   评论 (0)

这两天我看到了一个新闻,虽然说过去有半个月了,但还是觉得有必要说点啥,所以你看到了这篇文章。从6月17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说起……

弱势之恶!行人请不要自我定位马路无冕之王

当天,一位50岁的大妈急着过马路,她不顾信号灯也不走斑马线,在四车道的车流中横穿马路。而且走到中间,她突然加速小跑,走到第四车道的时候,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为了躲闪她,撞上了马路边的护栏,造成汽车和护栏不同程度受损。

针对这起事故,杭州交警给出的责任裁定在司机朋友们看来,是比较正能量的。交警认定,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杭州这起交通事故,站在司机的角度来看,自己是躺枪,结果也并没有落实到交通法的“机动车一方没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便如此,交警裁定结果一出,还是有不少车主手动点赞。

立法出于交通参与者中行人的弱势地位考虑,有保护行人的倾向。而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出于机动车有保险赔偿等因素,都会减轻行人一方的责任认定,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象征性承担次要责任。司机往往成了交通道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有时说是为行人的“任性”买单也不过份。司机朋友们对此多少有点感触吧。

长久如此,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助长弱势者的本位思想,往往抱着“反正都是司机的责任,他们不敢撞”这样的心态,不顾信号灯、随意横穿马路的大有人在,甚至翻马路中间隔离带、走在机动车道、等红灯几乎站到了马路上的比比皆是,倒有点演变成“弱势之恶”了。

我有时遇到一些人,随意横穿马路还走得慢悠悠,倒不是腿脚不便,而是一副“你就等着吧”的姿态,看着一条马路排起车龙,就是等着他过马路,有些人还会显得洋洋得意,大有马路“无冕之王”的架势。司机着急也没用,只能干等。

弱势之恶!行人请不要自我定位马路无冕之王

也有时会出现行人或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的,有一次我在广州大道北(广州主干道之一)走最靠近自行车道的机动车道,当我停下来等红灯的时候,有个骑自行车的大爷居然上来骂我,“别人都不走这个车道你就走?给你能的。”看起来这车道成了行人的“王道”了。

每个开车上路的司机朋友,多少都会受点行人的气,吓出一身冷汗什么的还是小事,有时还要因此吃罚单或造成车辆损伤的。上周一位朋友才跟我吐槽,因为“没避让行人”吃了个罚单,但其实当时那位行人在缓慢地试探性地闯红灯,犹犹豫豫的。有时候,司机朋友们会调侃自己才是马路上的“弱者”,这不无道理。

司机当然有义务极力避免撞上行人的,但如果行人太过“蛮横”,司机单方面很难实现安全交通社会。有些情况,像杭州这起事故,司机一方很难避免,通常向前行驶时,驾驶员的注意力要么在正前方,要么在留意左右后侧的情况,以便考虑是否切换车道吧?从右前方突然闯入的行人,而且距离还这么近,来不及刹停,剩下的就是选择题了:撞护栏还是撞人?还好这位司机反应比较快,要是没反应过来,可不得撞上。

还有人说,如果不是让机动车司机负重大责任,司机对事故敬畏意识下降,容易发生随意撞人的情况。有这样想法的人,大概是从人性本恶出发,要是这样的话,其实和拿着刀子上去随便捅人是没区别的。事实上,谁没事想摊上事儿呢?车撞人,其伤害程度是不可预测的,开着车往人身上撞,夸张点说和蓄意杀人有什么区别?我相信是没有司机会抱着“撞撞看会伤成什么样”这样的心态任车子撞上行人的。

现实交通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驾驶员坐在车里不可避免地存在盲区。常开车的朋友会比较清楚,如果自己是行人应该尽量避免去“挑战”司机的视野和反应能力。只有没驾驶经验的人,才会理所当然觉得司机一定能看到他们,也理所当然觉得司机就是能刹住车一样,随心所欲地穿行马路。说得严重点,这是把自己的命交到别人的手上。

可是,作为一个机动车司机,我是不愿领行人这个“情”的。说句难听点“你要死也别拉上我呀”,万一不小心,摊上行人交通事故,往往是巨额赔款,保险都不一定能搞得定。现在一般普通车买的保险都是100万第三者责任险,但是有律师事务所称:“2018-2019年度,根据最新数据,死亡赔偿金标准为819500元,加各项赔偿款,赔偿金额可高达200多万元,每年均创新高。”这还不算同一事故中其他车辆损失、社会公共设施损失,区区100万第三者责任险根本不够赔。更何况,这类事故也会给司机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显然不合理,有必要提升行人的“主动安全”意识。像这次杭州事故负责认定的交警就表示,“希望这个案例能给行人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恶习。”

行人,也是社会交通系统的参与者,对自身安全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不是说出事儿有人赔,就无视各种交通安全规范,任意妄为。就算有人赔钱,被撞疼的也是自己,自己的生活,甚至命运可能被改变,影响不可估量。要搞清楚自己的定位,既然同是交通参与者,谁也没有“免死”、“免责”金牌。

劝你珍惜生命,做个“怂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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