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心得,希望你知道,但永远用不上

知行动力2020-03-23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的道理大家都懂,不过开车路上总难免会有小刮小蹭,要是问题不大,互相协商责任就好了。但不幸遇上一些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尤其涉及其中当事人受伤的话,那处理过程可没那么简单。

要是把用“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放百度去搜的话,类似教程已经多如牛毛了。但关于每一个步骤的细节其实并不是说得很清晰,里面还很多含糊不清楚的地方。譬如该不该去医院探望?肇事方需要为伤者垫付吗?甚至传说中的“三不一没有(不垫付、不看望、不认责、没有钱)好使吗?如果自己不幸成为受伤的一方,该如何向肇事方索赔呢?

这里笔者以自己亲身经历的这起人伤交通事故作为例子,和大家分享一下人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心得。(注:文中建议未必适用于当事一方不幸身故的情况)

事发经过回顾

事发当天为暴雨天气,笔者行驶在双向四车道的支路上,正准备在黄色虚线位置掉头。此时同向车道上一辆摩托车由于路面湿滑外加车速过快的原因,在制动时发生侧翻并撞上笔者车辆左侧翼子板位置。

由于碰撞时的巨大冲击力将摩托车驾驶员及其同事双双甩离车子,其后跌坐在地上。笔者马上开启双闪灯并下车查看伤者的情况,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不仅有皮肤擦伤,而且已经无法站起来,估计有骨折的情况出现。因此笔者赶紧拨打了120、110以及己方保险的报案电话,并支起三角警示牌,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重要Tips:

无论大或者小的交通事故,大家千万别抱有逃逸的想法。天网恢恢之下,跑不掉是肯定的话,关键是只要被交警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还会从重处罚,甚至触犯刑事罪行。同时,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除了拍照以外还需尽量保护好现场,便于交警到场后的勘查。

此外,事发当天下着暴雨,伤者穿着短袖坐在已经开始积水的马路上,一直喊很冷很冷。笔者曾经萌生要不要先扶伤者上车的念头,不过后来再致电120,对方明确表示在救护车抵达之前不要移动伤者,因此笔者只能用雨伞给伤者尽量挡挡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前,切勿擅自搬运伤者,造成二次伤害。 

报案后大概20分钟左右,救护车率先到达现场,其后交警也来到了。趁着救护车将伤者及其同事送去医院之前,交警先采集笔者和伤者的相关证件信息,随后叫拖车公司来把涉事的轿车以及摩托车拖去专门的事故停车场。其后便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约定涉事双方到指定的交警大队处理接下来的事宜。

重要Tips:

只要交通事故中涉事存在一方受伤,那无论伤势大小,笔者都强烈反对私了或者主动揽全责的行为。私了就不用说了,要是伤者后期有各种后遗症需要赔偿,那再求助保险公司或者交警都于事无补了。

而主动揽全责一来涉嫌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二来在伤者伤势未明的情况,万一伤者不幸伤重去世,那揽全责一方还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另外,人伤交通事故并非当场由交警定责任的,他们只负责搜集证据和查勘现场,即使出现交警劝说肇事方认全责的情况,但那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笔者还是坚持责任的认定以日后到交警大队,见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的原则。

至于是否陪同伤者去医院以及垫付初步医疗费的问题,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方需要陪同去医院。肇事方的义务是赔偿伤者损失,而不是陪同去治疗的义务。况且在责任认定书未出来前,双方都不知道需要负多少责任。像本次事故这样,伤者已经有同事陪同,那笔者认为协助交警完成事故查勘后也没必要再去医院了,更不必去垫付检查费、住院费的费用。

可是置身于人情社会中,我们无可避免地要考虑伤者的伤势情况。如果伤者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已经无法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又是独自一人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肇事方协助完成事故查勘后前往医院及时先垫付检查费和住院押金是有必要的。(划重点:由于支付宝/微信支付仅有电子单据,因此尽量以信用卡方式付款垫付,保留发票、住院押金单、pos机单据)

而在伤者情况不算严重,有能力通知家人前来医院的情况下,笔者则认为肇事方不需要前往垫付。这也许听起来这有点冷血,毕竟谁撞到人都会怀有愧疚之心,而让伤者自己来出钱检查更让伤者难以接受。但这确实是目前法律尚未触及的边缘地带,有人垫付了却被不断伤者索要更多垫付款,最后无法报销的大有人在;当然也有人垫付后取得伤者谅解,顺利地完成后续一系列理赔流程。

因此得基于肇事方自身经济状况,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大前提下来综合考虑。即使要垫付,也仅限于初期金额在10000元以内检查费和住院押金,并且在保留单据之余还要拍照记录,便于日后的索赔,这是笔者给的建议。

事故处理Part1

车子被拖走以后,笔者只能自行搭公交回家,同时在路上也致电保险公司,告知他们伤者所在的医院,并让他们尽快安排人伤事故的专员到医院查勘。第二天,笔者按照约定时间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事故,这时仅需要按交警的指引做一份笔录,其后将交警方面将根据查勘证据由专门负责事故责任的小组来判断双方责任。

不过责任划分并非这天判定,而是十日内交警方面将会以电话方式,通知涉事双方数天后再来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此期间,笔者虽然心急想取回车子,但也只能继续耐心等待,别无它法。

数天后,交警电话通知笔者再次前往交警大队。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为笔者掉头时未避让摩托车,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摩托车乘客无责任。接下来便是涉事双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若涉事双方不提出财产保全的话,那笔者的车子和伤者的摩托车就可以取回了。

重要Tips:

去交警大队之前,先把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各复印3-5份吧。要是到了交警大队再找地方复印,那就比较折腾了。

另外,由于这天伤者本人或者其家属也会到场做一份笔录,肇事方可以借此机会了解伤者的情况。而一般这个时候伤者方面往往会要求肇事方继续垫付医疗费,但笔者认为无论在事发当天肇事方有否垫付了初步的检查费或住院押金,这里以及后续处理过程中都可以选择坚决不垫付接下来的医药费。

但在拒绝伤者的同时,肇事方可以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额度范围内(肇事者有责限额10000元/无责1000元)的医药费垫付。如果伤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前已经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治疗而提出要肇事方垫付,那肇事方可以在交警部门处取得《交通事故垫付抢救通知书》,交由保险公司方面办理垫付的流程。这10000元的垫付款会直接打到医院的对公账号。

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如果一方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的话,那肇事者可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如果该车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的规定,那会被交警按照机动车属性来划分责任(譬如会考虑电动自行车涉嫌无证驾驶的情况)。

因此笔者也奉劝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一定要购买符合国标的车型,不要为了贪一时之便,为日后无法预知的意外事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事故处理Part2

在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交警还开具了《返还物品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笔者。前一份是用来取车子用的,后一份则因为笔者违反了交规,所以被处罚了200元。

于是笔者交了罚款后便前往扣押车停车场取回自己的车子,然后开去4S店进行定损及维修。按道理,笔者修车的费用里面,有30%需要伤者来支付,但伤者仍躺在医院,于情于理此时都不应该再去问伤者拿这笔钱。因此笔者这里也自行垫付了30%修车款,剩余70%由车损险来承担。

重要Tips:

在取回自己车子的过程中,停车场未向笔者索要停车费。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换言之,停车场不应该收取任何停车场,要是出现索要停车费才发行的情况,尽管投诉即可。

事故处理Part3

按道理,事情来到这里已经算是解决了一半了。接下来便是等待伤者出院结算,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赔资料。笔者这边配合签字结算,取回自己此前垫付的款项便完结了。

但很多时候,这里往往可是人伤事故纠纷最难解决的环节。以笔者的事故为例子:伤者致电笔者,表示交强险垫付款已经用完,后续住院治疗无法进行,需要笔者继续垫付医药费;而笔者这边也无力为伤者支付如此大额的医药费。因此事情便成为了僵局,伤者一方不出院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便无法放款;笔者无法为伤者继续垫付,伤者无法出院。

幸好笔者了解到保险公司此时能成为解决僵局的关键,它在这种情况下为可以伤者提供预赔医疗费。举笔者的例子,伤者医疗费约为5万元,其中的3.5万元为笔者的主要责任所属。因此保险公司便为伤者再预赔1.7万元,结合交强险的1万元,算是减轻了伤者方面的经济压力,让伤者顺利办理出院,继续接下来的理赔手续。

重要Tips:

这里还是重申笔者的观点,除了初步的检查费或住院押金外,不要垫付后续的医药费。原因如下:即使肇事方全责,但保险公司只会赔付与事故相关的人身损伤,若有其余疾病的治疗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自行垫付后便会面临无法报销的风险。

譬如伤者本身有肠胃炎,然后在交通事故中被车撞倒导致骨折,而在医院里会一并给治疗好。但涉及肠胃炎部分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理论上是不赔付的。而作为普通人,我们不具备核算这些项目的能力,因此交由保险公司处理最为妥当。

而这也是上述情况中,按照医药费账单笔者理论上要赔付3.5万元。但保险公司考虑到一些不在理赔范围内的项目,所以最终含交强险在内仅预赔了2.7万元的原因。

理赔

伤者出院后,后续的理赔事宜笔者基本不用参与了。但由于伤者需要一段时间康复,并且还要进行伤残评定,因此最终的理赔结案已经是大半年后了。待保险公司通知笔者和伤者一起前往签署《谅解协议书》,其中笔者垫付的修车费也由保险公司打回银行卡内,此次事故便告一段落了。

写给伤者的重要Tips:

即使肇事方不垫付医药费,但主动积极地协同保险公司申请预赔的话,也算是尽了应尽的本分,毕竟法律确实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但作为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方,伤者忍受伤痛的同时,还要自行承担医药费的经济压力,那确实说不过去。

因此笔者建议伤者在肇事方已经买了第三者保险,且不垫付的情况下,及时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和后续的医药费预赔。

 

但万一遇上无赖,譬如肇事方没有买第三者保险,或者第三者保险的保额很低,预计无法支付其应赔款的话。那伤者应该在肇事车辆还在扣押在交警事故停车场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不过申请财产保全及其后续相关事宜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笔者这里不再往下展开,建议伤者及时咨询民事诉讼律师。必要时把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保障自身的权益。

知行有话说

短短数千字其实无法把笔者这大半年以来处理这起事故的各种烦心细节一一尽说,笔者也奉劝大家无论是开车、骑车、走路时都要遵章守法,否则事故发生后的精神、身体、时间损失都是金钱赔偿无法挽回的。

若真的遭遇了交通事故,那正如保险理赔员所言:“谁都不想意外的发生,但既然发生了,那按照双方的责任,不逃避不推卸,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尽最大的善意去协商,该赔的赔,该修的修就好了。”最后笔者祝愿各位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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